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关于印发“开标十不准”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开标服务水平,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秩序,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(试行)》(发改办法规〔2019〕509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“开标十不准”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招标人(采购人)及其代理机构不得在少于三个投标人(供应商)的情况下开标。
二、参加政府采购交易项目评审的招标人代表,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开标会。
三、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时,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,且必须佩戴工作牌。
四、招标人(采购人)及其代理机构不得在开标前将投标人(供应商)的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(供应商)。
五、招标人(采购人)及其代理机构不得在开标时提出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限制条件。
六、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时,投标人(供应商)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,不得继续参加后续开标程序。
七、开标后,投标人(供应商)因自身原因导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,有缺失的,不得在开标后进行线下补全。
八、线上开标时,招标人(采购人)及其代理机构不得允许未通过授权委托的投标人(供应商)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章确认。
九、与开标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。
十、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(采购人)代表、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在开标会场内随意走动、大声喧哗或者进行影响开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4年11月5日